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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货物运单的作用及其与外贸提单的区别

货物运单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运输单证。货物运单是一种表格式的单证,其中除记载与运输业务有关的必要事项和简要的特约事项外,并未列记有关承托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的条款,因此,作为合同,在货物运单的右上方载明“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认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货规》及运杂费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单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它是国际航线定期运输中用以证明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装船或接管,以及承运人保证在目的港凭以交付货物,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主要区别:

(一)海运提单:背书注明承、托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条款。

(二)海运提单可以转让,运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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